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 申报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12个月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本人意愿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解聘和辞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求职意愿
(二)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核算,领取失业金期间代缴城镇职工医疗 保险费。
(三) 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在解除员工7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就业部门和社保部门备案。
失业人员在被用 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五险停保,到参保地就业部门或网上申领。
( 四) 提供资料
单位备案资料:
1.内江市 (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失业职工备案表。
(五) 申领方式
现场申领:
失业人员所需提供资料:1.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失业人员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表一份。
网上申领: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 ://s i. 12333.gov.cn
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http :// 103.203.2 18. 134/
微信申领:
搜索公众号“ 四川e就业 ”,实名 制绑定本人身份证,点击“ 失业保险 ”办理。
联系电话:
市中区就业2022085
东兴区就业2279610
高新区就业6105075
经开区就业2072611
隆昌市就业399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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