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内府办发〔2015〕85号)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7〕9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计划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从事服务保障农民工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或非在职人员;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勤奋敬业;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征信记录;
(五)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资格水平证书者和有工作经验的优先);
(七)身体健康,年龄在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八)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内江市农民工服务网和内江市农民工服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相关招聘信息,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内江市农民工服务中心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附件)。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内江市农民工服务中心(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180号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二楼)。
4.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资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2)《内江市农民工服务中心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2份(附件);
(3)征信证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主要查验学历证书及招聘公告要求的相关条件(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表和简历相关资料的将视为无效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资格。
(四)考核面试。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由市农民工服务中心按程序组织面试,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号、欠费停机等)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如应聘人员逾期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岗位聘用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若达不到1:3比例的,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开展面试。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五)体检。
1.根据面试综合评定结果,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综合评定结果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自费前往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向市农民工服务中心提交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六)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内江市农民工服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结合考核面试、体检、公示等方面的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五、工资待遇
根据招聘岗位及聘用人员的情况,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聘用期间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待遇为2800.00元/月。
六、纪律监督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进行,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执行回避规定,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二)本次考核招聘由内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32-2050892(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832-2067193(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832-2220148,0832-2286522。
附件:内江市农民工服务中心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
内江市农民工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0日